2017年3月29日,鴻利智匯很榮幸地邀請到SGS機構的專業講師黎老師來公司講解《有害物質法規要求》知識,業務、采購、工程、品質、制造、設備、PMC、人資、稽核等部門的相關人員參加了培訓,通過培訓,大家對最新的環保動態和企業的應對方法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和掌握,有利于后續各部門環保工作的開展。
此次培訓,具體講解了哪些新的環保知識呢?在這里,讓我們一起來做個回顧和分享吧。
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分別為“關注或標識”、“授權使用”和“限制或禁止使用”,例如REACH法規的SVHC要求、中國RoHS、日本RoHS主要采用的“關注或標識”的方式,REACH法規的授權要求采用的是“授權使用”的方式,歐盟RoHS指令、POPs法規、REACH法規的限制要求則采用的是“限制或禁止使用”的方式。
RoHS 2.0是歐盟RoHS指令的修訂指令,又稱為2011/65/EU,它于2013年1月3日起正式實施。
近期的更新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變化,包括管控物質的增加、豁免的變化,以及檢測標準IEC62321的更新。其中,最重要的是增加了四項管控物質,分別是DEHP、DBP、BBP、DIBP,因此RoHS2.0目前管控的物質已經達到了10種。但也給予了一定的管控緩沖期,如一般電子電氣設備將過渡至2019年7月22日起開始管控。
2016年1月6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發布了《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將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辦法》同時廢止。
相對于原先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2016年1月6日發布的《電器電子產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變化。
2017年1月12日,REACH法規SVHC候選物質列表第16批4項SVHC(見下表)正式發布。自此,REACH法規SVHC更新至173項。
另外,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已經于2017年3月9日,開始對2種潛在的高度關注物質展開公眾評議,并建議將其作為第17批列入SVHC候選物質列表。
REACH條款67.1要求某物質自身、或在混合物或物品中,附件XVII包含對其的限制則其不能被制造、投放市場或使用,除非其遵守限制條件。目前,限制列表已更新至67項。
2015年9月10日,歐洲法院(ECJ)就REACH法規下高度關注物質(SVHC)含量判斷問題作出判決,規定高度關注物質(SVHC)含量的計算應該基于零部件而非整個產品,此前關于復雜物品只考慮成品中SVHC含量的方法將不再適用。
鹵素是指元素周期表第7(ⅦA)族非金屬元素,包括氟(F)、氯(Cl)、溴(Br)、碘(I)及砹(At)五種元素,總稱為鹵素。鹵素化合物經常作為一種阻燃劑應用于電子零組件、材料與產品外殼中。此種阻燃劑無法回收使用,而且在燃燒與加熱過程中會釋放出有害物質,毒害人體的免疫系統和內分泌系統,影響生殖和發育,并具有致癌及其它毒性的作用,進而威脅到人類身體的健康、環境和下一代子孫。
無鹵產品并不是完全不含有鹵素的產品,而是指通過一定的方法將產品中的鹵素限制在一定限值要求內的產品。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規對其提出明確的管控要求,更多的則是行業及國際大買家的需求。如:日本JPCA針對PCB提出的無鹵要求為Br<900ppm,Cl<900ppm,且Cl+Br<1500ppm。
2017年3月1日,索尼發布了第15版SS-00259標準,并將于4月1日起生效。相對于原先的第14版標準主要更新了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環保知識培訓之后,為了驗證培訓的效果,人力資源部組織了現場筆試,從考核結果來看,參訓人員均通過了考核測試,取得了較好的培訓效果。同時,相信此次最新環保動態的及時分享,有助于公司各部相關人員環保理念及知識技能的提升,進而促進公司更好地完成各項有害物質管控工作。
“鴻利智匯一直以來致力于為顧客提供綠色環保的產品”,為切實踐行產品綠色環保的承諾,公司根據QC080000標準的要求建立并運行了有害物質管理體系,并設置專人專崗負責稽核與維護,且已經取得了索尼GP確認。在日常的管控工作中,各個環節都建立了標準化的流程和工作文件,并嚴格遵照執行,以系統化、標準化的全面管控,來確保持續為顧客提供更加綠色環保的產品。